哪些作品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内?版权亦称“著作权”。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那么,哪些作品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内?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以及官方正式译文。从理论上讲,官方文件和官方译文,符合一般作品的构成要件,但其目的为人们提供行为规范,需广泛传播,因此,不能给予保护。官方文件仅指官方法律文件本身,不包括官方编辑出版的具有独创性的法律汇编、法规汇编等编辑作品。此外,官方文件的非官方译文,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2、时事新闻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就其内容来说,时事新闻只是一种客观事件本身,不受法律保护。由于对时事新闻的报道是为了迅速广泛地传播,如果给予保护,就会影响它的传播,难以达到及时传递信息的目的。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这几项内容本身是一种通用工具,不具有独创性,不符合作品的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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