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3)丰民初字第18568号

原告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美里路999号。

法定代表人王旭宁,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阮小青,女,1981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九阳股份有限公司法务。

委托代理人王云飞,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心,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京开路新发地桥西侧。

法定代表人张玉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贺志涛,北京安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田文军,男,1975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

原告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阳公司)与被告北京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心(以下简称新发地市场)、田文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叶晓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九阳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阮小青,被告新发地市场的委托代理人贺志涛,被告田文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九阳公司起诉称:原告是一家专注于豆浆机领域并积极开拓厨房小家电研发、生产和销售的现代化企业,产品现已覆盖全国30多个省、市、自治区。2006年,九阳商标被人民法院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九阳豆浆机等产品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评为质量免检产品。2007年,九阳豆浆机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2008年,九阳公司易清洗多功能豆浆机专利被评为中国专利优秀奖。2009年,九阳商标又被国家工商总局批复为中国驰名商标。2009年1月10日,九阳公司被《齐鲁晚报》评为"2008山东优秀责任企业"。

原告系第1913091号"JOYOUNG",第3407087号"九阳"、第7315858号""、第5205567号"Joyoung九阳"等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人,拥有上述注册商标的专有权。上述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豆浆机、厨房用电动机器等。近期,原告在被告新发地市场经营的市场内再次发现有销售近似九阳注册商标的侵权产品的行为。2013年7月31日,原告以证据保全公证的形式在被告新发地市场内,被告田文军实际经营的店铺购买了外包装上标有"JILIyong五谷豆浆机"等字样的豆浆机侵权产品,开具了收据并附有名片。经检验,上述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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