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邦公司(美国)诉北京国网信息有限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侵权案

杜邦公司(美国)起诉称:杜邦公司分别于1976年、1986年、1997至1999年向国家商标局在多类商品上注册了“DUPONT”商标。自1998年开始,杜邦公司在中国设立了11家独资或者合营公司。自1992年开始,杜邦公司在中国采用多种形式对其“DUPONT”商标进行持续广告宣传。北京国网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公司)于1996年3月成立,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网络信息咨询等。1998年11月2日,国网公司注册了“Dupont.com.cn”域名,但一直未实际使用。杜邦公司认为国网公司注册该域名的行为已经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国网公司立即撤销注册的“Dupont.com.cn”域名并公开赔礼道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杜邦公司在中国多家新闻媒体上投入大量资金对其“DUPONT”商标进行宣传,使该商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知悉,依法认定“DUPONT”商标为驰名商标,国网公司注册该域名的行为已经构成对杜邦公司驰名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判决国网公司撤销其注册的“Dupont.com.cn”域名并赔偿杜邦公司为本案诉讼支出的调查取证费用。国网公司上诉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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