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答辩要提供的材料,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四)项的规定,对于已经注册成功(即已经合法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的商标,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进行撤销通知。那么商标撤三答辩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商标撤三答辩是给商标申请人提供一个保留商标的机会,目的在于促使用户对商标的积极利用。在答辩前,商标申请人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原件及信封,能够证明被申请撤销商标答辩人所述的事实和理由有关的证据材料

商标撤三答辩是为了能够及时解决用户对于商标被恶意占有,对于代理公司有着不小的考验,要求专业性强,其次是办事效率高。而且商标撤三答辩准备资料多,时间周期长。

商标撤三答辩注意事项:

1、逾期未能提供使用证据材料;

2、提供的使用证据材料虚假或者无效;

3、逾期未能提供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商标对于企业和个人的作用是众所周知的,合理的利用商标是保护商标最直接的方法。值得注意的是,一般的情况下,国家商标局不会自行对于注册商标进行撤三通知,通常都是由其他企业或者个人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的。国家商标总局受理了申请以后,会给被提出撤三的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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