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0054号
原告:明文德。
被告:唐春文。
被告:肖兴凤。
本院在审理原告明文德诉被告唐春文、肖兴凤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明文德于2014年5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明文德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明文德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75元,本院减半收取37.5元,由原告明文德负担。
审 判 长 钟拯代理审判员刘娟娟
人民陪审员 徐 宗 俦
二〇一四年五月四日
书 记 员 胡艳
上一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如何确定下一篇:2023年商标变更地址怎么做?
推荐阅读:
发明专利申请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发明专利申请有哪些种类?
体面歌曲版权
软件著作权学校会查(「看完这些,你就是标题软件著作权游戏大师了!」)
《陀枪师姐4》:唐嫣归来,一触即发的警匪大戏
作品的著作权是否等同于软件的著作权?
新版软件著作权申请
《判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终于有了裁决》
标题软件著作权 被保护的字体和设计
软件著作权说明书代写
一、《申请表》《说明书》《源代码》3个文档
二、300元/案子,3天内交付
三、电话/微信:139-9853-9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