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绎作品,又称派生作品,是指在保持原有作品基本表达的基础上,对原表达加以发展,并使新表达与原表达融为一体而形成的新作品。对作品进行改编和翻译是最为典型的演绎方式。《伯尔尼公约》第2条第3款规定,翻译、改编、乐曲改编以及对文学或艺术作品的其他改动应得到与原作同等的保护,也即明确要求各成员国对演绎作品提供著作权保护。

对于原作的演绎,只有符合独创性的要求才能形成演绎作品,即演绎者必须在原作品的基础上进行独立的创作,而且创作结果应当符合最低限度的创造性要求。本文旨在通过分析一篇司法判例,与大家共同探讨“演绎作品”的判定。

一.案情(2021)粤0305民初17293号

原告:陈涛

被告:深圳王者君团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3日至12月9日,2023年1月26日至2月5日,原告分两次整理制作了《2021款揽胜车主手册》及《2021款揽胜运动版车主手册》的中文版pDF文件,并于2023年2月9日15点28分和15点49分在汽车之家论坛对外公布。被告于2023年2月24日下午16点53分,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名为《2021款揽胜运动用户手册(说明书)》和《2021款路虎揽胜行政用户手册(说明书)》的两篇文章,用于商业宣传。原告认为被告与其系同行业竞争对手,被告擅自使用原告整理的文件并用于商业宣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应当对原告实施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侵犯原告著作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赔偿金共计人民币269002元;

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法院判决

驳回原告陈涛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争议焦点

本院认为,原告主张享有著作权的“2021款揽胜车主手册.pdf”和“2021款揽胜运动版车手册.pdf”,是原告从JaguarLandRover有限公司的网站上下载了html格式文件,整理后再转化文件格式所得,因此,原告将JaguarLandRover有限公司网站上的《2021RANGEROVER揽胜车主手册》和《2021RANGEROVERSpORT揽胜运动版车主手册》转换为“2021款揽胜车主手册.pdf”和“2021款揽胜运动版车手册.pdf”两个pdf文件的行为并非是直接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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