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作品被侵权 报社支付赔偿金

--著作权侵权胜诉案

张学琴律师

原告专家是在阅读《XX报》时发现被告剽窃并侵权的文章《XX行》。抄袭表现:其一,在抄袭数量方面,被告文中总共41个自然段有30个自然段抄袭原告作品,近2000字,占文章的80%。其二,在抄袭形式方面,被告或原封不动大段抄袭,编排顺序几乎一字不差,甚至标点符号都相同;或剪接拼凑或改头换面抄袭,五花八门,不一而足。

原告本是最早研究XX领域的专家,因为被告的侵权,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领域权威、学者名望、个人声誉下降,在专著销售方面亦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而被告却因侵权范围广(国内外近百家媒体广泛转载)而声誉提高,直接、间接获得利益更无法计算。

经过张学琴律师的广泛收集、整理、提交近百家媒体的侵权证据,经过三次庭审、二次和解,最终报社赔偿专家2万元,登门赔礼道歉,撤销该文章,另载专家一篇文章。

该案于2012年7月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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