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 侵权 商业用途 共享软件 隐藏 著作权登记 损害赔偿

案由: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审判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程序:第二审程序

案号:(2004)皖民三终字第6号

结案日期:2004年3月12日

上诉人:人民交通出版社(原审被告)

被上诉人:张方正(原审原告)

涉案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

裁判规则:确定本案适用新法,区分共享软件与免费软件的区别,判断赠品的商业价值,侵犯软件著作权的署名权的认定,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赔偿金额的认定。

案情简介:2000年2月27日,张方正将其开发的MJSApI.U32软件1。31版(下称MJSApI.U32软件)发表于自己的网页“磨鉴室软件工作组”上并在该网页的下载约定栏中声明:此软件用于任何商业用途均为收费产品,请与我联系,获得书面许可协议;用于个人使用则为免费产品。在用户注册拦中公布了商业用户的注册费用为人民币500元,个人用户为人民币50元等。交通出版社在出版16开本《游戏天下》2000—4时,每本附赠三张CD光盘,其中一张CD光盘,未经张方正许可,下载使用了MJSApI.U32软件。交通出版社在下载使用该软件时删除了与软件附着一起的版权声明,同时在光盘中隐去该软件和图标。交通出版社出版《游戏天下》2000—4的印数为8000册,每本零售价为28元。2002年6月10日,张方正在合肥市弘知书店购买一本《游戏天下》2000—4后,认为交通出版社的行为侵犯了其软件著作权,遂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1、共享软件与免费软件概念是不同的,共享软件实用是需要注册,否则使用时会受到限制。

2、本案所涉CD光盘多媒体演示软件虽然是赠品,但实质上提升了《游戏天下》2000-4读本的市场竞争力和消费者的购买力,同时也提高了该读本的商业价值。正因为CD光盘多媒体演示软件能实现消费者的真正目的,交通出版社才以免费赠送CD光盘作为游戏天下》2000-4读本的促销手段,实现起商业利益。

3、向软件登记

关键字: 软件 著作权 交通 共享软件 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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