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个微信公众号起诉另一公众号抄袭侵权,要求也很“微信化”:你抄了我的文章,阅读量10万+ ,你的道歉文章,点击也得10万+ 。微信的江湖,同样充满各种争议。比如说在温州鹿城开审的这起侵权案。一个微信公众号以抄袭侵权为由,起诉了另外一个公众号。 原告的诉求,就很“微信化”,要求被告的道歉文章,要在其公众号上置顶,直到阅读量超过10万。而双方在法庭上的交锋,也很有微信特色,都是围绕着大量图片、文字内容是否原创而展开。

这次涉案的两个微信公众号,都在温州地区小有名气。先说原告这家公司运营的这个公众号,专门推送温州周边地区的民宿、农家乐、户外拓展等旅游信息。而被告运营的公众号,也常常在推送美食、旅游信息。两家公众号原本“井水不犯河水”,却因为一篇文章撕破了脸。10月4日,被告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篇名为《温州66家最美隐世民宿!史上最强合集,收好不谢!》的文章,网友纷纷点赞转发。这篇图文并茂的文章引起了原告的关注,仔细一看,觉得是自家原创的内容被同行“东拼西凑”之后当原创发布,点击量还超过了10万。随后,原告联系被告,要求对方删除文章,但是遭到了拒绝。既然不肯删,好吧,那就法庭见。原告公司认为,被告未经著作权人授权同意,擅自将其摄影作品整理后发布在公众号和网络上用于商业盈利活动,这样的剽窃行为已经构成侵权。他们认为,被告的涉案文章,抄袭了自己公众号上发表的几十篇文字、照片素材,图片也是去掉了自家公众号的水印后发布的。起诉状,就有这样的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涉案文章,并每日公开置顶发表道歉文章,直至点击量超过10万为止,至于经济损失,索赔1元。

就在上个周五的下午,此案在温州鹿城法院开庭。这也是当地第一起微信公众号侵权案。首先,微信上的抄袭,怎么定义呢?原告的代理律师是这么认为的:微信网络平台侵权形式新颖,没有具体的抄袭标准,可以借鉴教育科研论文抄袭认定标准,其中包括原文复制或通过改变个别词语、词组及重排顺序,复制他人论文内容超过本人所撰写总字数的15%,可以认定为抄袭。那么,在他们看来,那篇惹事的文章中,抄袭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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