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诉于正侵权案要点分析 李世刚律师 琼瑶诉于正一案在2014年的最后一周终于落锤敲定了,北京市三中院对琼瑶起诉于正案判决《宫锁连城》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编权,认定其人物关系及情节来源于《梅花烙》,令其停止传播,赔偿原告500万元。此前,琼瑶称在1992年至1993年间创作完成《梅花烙》,而于正未经许可,擅用其核心情节摄制《宫锁连城》。严重侵犯了原告著作权。

虽然这一判决尚未生效,但本案在著作权领域产生的影响确实不小,在此笔者试为大家分析琼瑶诉于正案的几个要点。

第一点,琼瑶是否享有《梅花烙》小说及剧本的著作权。这一点通常来说是比较简单的,文学作品有的登记的凭著作权登记凭证可以证明著作权,没有进行著作权登记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都可以证明著作权权利人。

本案中,于正的律师首先举证证明电视剧《梅花烙》在字幕中显示编剧为林久愉,因此认为琼瑶并不具有《梅花烙》剧本的著作权,但在审理过程中林久愉及《梅花烙》电视剧的制作人均证明著作权人为琼瑶。其次,小说《梅花烙》的署名作者是原告琼瑶。因此,一审法院认定琼瑶享有《梅花烙》剧本及小说的著作权。

第二点,《梅花烙》小说及剧本中那些内容在著作权保护的范围之内?

我们知道,不论小说还是剧本都是通过文字来表现的,如果是一字不漏的抄袭很容易就确定是侵权。但汉语博大精深,两段不同的文字完全可以表达出一样的内容情节,所以,不能仅仅从文字的重合程度来判定是否侵权。那么,对这些文学作品而言,到底什么是他们的真正的智慧成果,什么才是应当被法律所保护的了?我们知道任何一部作品都是通过文字、画面、语言来进行表达,一部作品的表达元素包括具体的人物设置、人物关系、情节、社会背景、矛盾冲突、情节发展串联、人物心理等等,这些通常都融入了作者的独创性的思考,凝结着作者与众不同的情感观念和人生经验并由此产生了作者独创性的表达。

事实上,在本案中,于正一方举出了大量证据证明《梅花烙》小说及剧本的情节如偷龙转凤、公主下嫁来自于民%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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