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声明,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期。

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做好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工作后提出的,申请文件仍会被公布,但其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以会在以后出版的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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