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造船界第一奇案代理词

2005年01月26日

中国造船界第一奇案代理词 丁白杨 [案情简介] 1979年,福建省林业厅年仅24岁,只有初中文化的钢筋工周锦宇自称创立了“流体分子质量与运动物体相对瞬变是流体涡流成因”的船舶“推进新理论”,并据此发明一种“W型超浅水船”,该船把通常设在船尾的螺旋桨前挪至船舶腹部,并封闭在船底隧道内。1985年,周锦宇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专利。此后,全国近30家主要传媒对周氏理论,周氏专利进行了大规模长时间的报道,称其理论是”对经典流体力学理论的突破”,是“船舶史上的首创”,是“新的里程碑”,是“中国的世界发明之最”,“宣告了100多年来船舶尾推进方式的结束”,“采用其专利船型航速可提高2~3倍,节能40%,客轮从上海到重庆可从现在的八天缩短为三天”,“设计的快艇,将比海湾战争中法国的反潜驱逐舰装备的鱼雷每小时还要快16公里”等等。1992年,超浅水船技术被列为国家“八五”火炬计划和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经费1100万元。1994年该项目又被列入国家科委1995年第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产业项目,贷款金额为1000万元。

然而,中国造船界科技界对周锦宇的理论一直持怀疑及否定态度。1989年,武汉水运工程学院周俊麟教授首先写了一篇题为《中国科技界行骗的“新突破”——评周锦宇的“船舶推进新理论”》的文章,在内部刊物上发表。此后,中国运河报记者周家华,王闽寅手受指派,行程万里,历时40天,进行专题调查,写出《江河可以做证》一文,在该报上公开发表,随后又写了《行骗的“造船家”》一文,在上海的《中国海员》杂志上发表。《中国交通报》也发表了该报主任记者苗木的文章《科学不在沉默》及周俊麟写的另一篇文章《明辩真伪,挽回影响》(以下简称周文)。上述文章的结论都是共同的,即周锦宇的理论根本就不存在,按周锦宇的专利所造的船只性能低劣不能使用。国内造船专家还为此频频开会,发函,写信,呼吁重新审查浅水船的立项。

1992年,周锦宇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状告《中国运河报》和周俊麟名誉侵权,一审,二审均判决被告方败诉。同年,周锦宇又在上海中级人民法院状告《中国海员》和周家华名誉侵权并获胜诉。

武汉胜诉后,1993年,周锦宇

关键字: 中国 理论 船舶 浅水 专利

上一篇:在国外想听qq音乐无版权下一篇:加拿大专利保护的类型和期限是怎样的?

软件著作权说明书代写

一、《申请表》《说明书》《源代码》3个文档

二、300元/案子,3天内交付

三、电话/微信:139-9853-9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