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据媒体报道,2014年,荷兰奶酪制造商Levola公司向荷兰法院起诉另一家当地奶酪公司Smilde,称其抄袭了自己一款奶酪的味道,侵犯了“食物味道版权”,要求法院下令禁止Smilde出售“山寨”奶酪。荷兰法院将该案呈交给了欧盟法院,请求欧盟作出裁决,判定食物味道是否受到欧盟《版权指令》(Copyright Directive)的保护。

欧盟法院于近日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决认为,一种食物的味道要想受到《版权指令》的保护,必须符合法案中关于“作品”的两条规定,一条是“原创智力创造”,另一条是“拥有精确、客观的表达形式”。就食物味道来说,与文学、图片、电影或音乐作品这些精确客观的表达方式不同,需要基于味觉感受和体验来识别,这种辨认是主观的,而且因人而异,食物品尝者的年龄、口味偏好、消费习惯以及外界环境等各种因素都会影响味道的判定,即食品的味道无法准确和客观地被识别,因此食物的味道不能被认定为“作品”,因而无法受到《版权指令》的保护。

食品的味道有版权吗?近日,欧盟法院审理了一桩两家荷兰奶酪公司因为“味道”而引发的版权诉讼案,判决食品的味道不受版权法保护。那么,在我国,食品味道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第一,食品味道在理论上具备作品的某些特征。一提到“作品”,人们脑海里首先浮现的就是小说、油画、电影这些典型的视觉作品。但是,作品只和视觉有关吗?尽管人脑获得的外部信息大部分是通过视觉,但众所周知基于听觉的需要同样可以诞生音乐作品。因此,如果回归作品是一种具有“个性化的表达”这一基本定义,我们就不能否认在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被复制、被感知的人类成果,都可以构成作品。因此,不但是听觉,可以被人类嗅觉、味觉、触觉所感知的可以被复制的个性化表达,在法理上都可以构成“作品”。

第二,食品味道在实践中难以贯彻版权制度。尽管在理论上具备作品的某些特征,但如果深入考察,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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